当前搜索条件: 淫秽物品

杨某某故意杀人案

摘要1:[第714号]杨某某故意杀人案——如实供述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
【裁判要旨】
①对合型犯罪又称对合犯、对向犯,是指某一犯罪的实施或完成必须基于行为双方之间的对应行为,双方互为实现特定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对合型犯罪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
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相同,如行贿罪和受贿罪、拐卖妇女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合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对于该种情形,立法者一般是考虑到对应的两方行为具有定型性、通常性,其中一方的行为需要用刑罚惩罚,而另一方的行为不具有可罚性,因而只规定了一方的行为构成犯罪。另一方的行为虽然未规定为犯罪,但通常也不具有合法性。
②被告人购买铊的行为和他人才通过互联网出售铊的行为属于对合型犯罪,且被告人购买铊的行为系其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预备。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预备阶段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属于其法定义务,不构成立功。
【裁判规则】如实供述其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内容,不构成立功。

摘要2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罪名

摘要1: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摘要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摘要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毒品、制毒物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以外的其他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关税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摘要2

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摘要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以及相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刑法第151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第152条[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50条[走私制毒物品罪]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摘要2

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摘要1: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8年11月27日 公复字〔1998〕8号)
【摘要】
  鉴于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查获淫秽物品数量不断增加、查禁任务日趋繁重的情况,为及时打击处理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今后各地公安机关查获的物品,需审查认定是否为淫秽物品的,可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鉴定工作,但要指定两名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共同进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需重新鉴定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同级新闻出版、音像归口管理等部门重新鉴定。对送审鉴定和收缴的淫秽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统一集中,登记造册,适时组织全部销毁。
  对于淫秽物品鉴定工作中与新闻出版、音像归口管理等部门的配合问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摘要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摘要1:【目录】仇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检例第136号);郎某、何某诽谤案(检例第137号);岳某侮辱案(检例第138号);钱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检例第139号);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检例第140号)

摘要2

 共41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