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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2002年12月10日)
【摘要】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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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作用的通知

摘要1: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作用的通知(财协字〔1999〕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近来,一些地方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来电来函,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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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通知

摘要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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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摘要2:【废止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29日 国税发〔2000〕60号)
【摘要】
  一、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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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

摘要1: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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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摘要1: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2]83号)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36号――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批)(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法[2002]21号)
【摘要】
  一、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对前项所述情况,企业、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由金融机构在验资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范围内,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此种民事责任不属于担保责任。
  三、未经审理,不得将金融机构追加为被执行人。
  四、企业登记时出资人未足额出资但后来补足的,或者债权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无效的,免除验资金融机构的赔偿责任。
  五、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实或虚假验资民事责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出现类似问题的,参照本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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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前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前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通知(法〔2001〕100号)
【要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前的民事责任,应由其开办单位在所接收的原事务所的剩余财产和风险基金范围内承担清算责任。但如果开办单位将原事务所的剩余财产和风险基金留给脱钩改制后的新事务所,则应由新事务所在所接收资产范围内对原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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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包经营

摘要1: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公司与承包人签署的、由承包人承担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由发包人依约收取相对股东的投资收益的商事合同。

摘要2:【解读1】有限公司可以由其股东租赁经营。
【解读2】租赁经营合同是否有效?
【注解】约定因上级政策改变或工作需要收回提前通知可解除合同,该约定有效。——参考案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新22民终31号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1: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
【摘要】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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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废止】

摘要1: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89年7月5日 国土字第73号)

摘要2:【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1995年3月11日 实施日期:1995年5月1日)废止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

摘要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08】 8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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