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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罪名

摘要1: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罪;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摘要2

吴某某介绍卖淫案

摘要1:[第376号]吴某某介绍卖淫案——介绍卖淫罪与介绍嫖娼行为的区别
【裁判摘要】在处理介绍卖淫嫖娼的案件时,必须注意现实生活中介绍卖淫嫖娼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两者之间存在交叉之处。

摘要2

林某某介绍卖淫案

摘要1:[第193号]林某某介绍卖淫案——通过互联网发布卖淫信息行为的定性
【裁判要旨1】通过电脑,利用互联网发布卖淫信息的,应以介绍卖淫罪论处。
【裁判要旨2】在互联网上发布卖淫信息,并为互联网访问者所知悉,应以介绍卖淫罪既遂论处。
【裁判要旨3】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发布卖淫信息,多人通过该卖淫信息而前往嫖娼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认定为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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