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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公布民间借贷六大典型案例

摘要1:【目录】案例1 为稀释债权分配虚假诉讼 原被告均妨碍民事诉讼各罚5000元;案例2 借15万元借条上写成15元 法院:借条不是唯一证据;案例3 错过保证期间 无法向担保人追究担保责任;案例4 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 无法确认借款关系;案例5 原告说借了被告说没借 到底借了没借据说的也不算;案例6 夫妻之间打借条 照样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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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出具借条载明“借到”,推定借款实际发生

摘要1:【实务要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借款人出具借条并写明“借到”款项的情形下,除非借款人有相反证据,否则,应认定借款合同关系成立且借款人实际收到所借款项。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896号《企业之间借贷的效力认定及其利息保护——洪泽丰润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与安徽福赐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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