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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摘要1: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主要是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进行工商备案

摘要2:【注解】股权转让后未进行变更登记能否对抗强制执行?|(1)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是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仅发生对抗交易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而非股权取得的法定要件;(2)股权受让方是否实际取得股权,应当以公司是否修改章程或将受让方登记于股东名册,股权受让方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为判断依据。——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再117号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浙温商终字第881号

摘要1:【案号】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浙温商终字第881号
【裁判摘要1】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太平洋石化公司与陈某某、黄某某于2000年9月2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其效力始于合同成立之时,签订合同就应当履行。但太平洋石化公司于2000年9月28日将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之后,不仅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也没有作为股东行使其在港口石化公司内的权利,因此,太平洋石化公司应当明知其尚未成为港口石化公司股东的事实。股权关系不仅涉及纠纷当事人,而且还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甚至公司债权人等诸多主体产生影响,因股权归属产生的纠纷应及时解决,因此,当股权受到他人侵害时,请求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太平洋石化公司在明知自己将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后未获得股东身份的情况下,12年之后才向人民法院主张其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裁判摘要2】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太平洋石化公司请求被上诉人协助办理港口石化公司的18%股权变更手续以及......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书》明确约定将被上诉人陈某某、黄某某在被上诉人港口石化公司持有的18%股权作价195万元转让给上诉人太平洋石化公司,且上诉人已经按约分两次将转让价款195万元支付给被上诉人陈某某、黄某某,陈某某、黄某某亦应按约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各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时间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上诉人太平洋石化公司有权随时要求被上诉人履行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合同义务。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上诉人太平洋石化公司于2013年1月14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的前一个月曾要求被上诉人陈某某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本案上诉人太平洋石化公司主张被上诉人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以《股权转让合同书》未约定股权变更时间为由主张其请求协助办理港口石化公司的18%股权变更手续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上诉理由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上诉人应按照《股权转让合同书》的约定协助上诉人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摘要2:【解读】请求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民法典|诉讼时效问答汇总

摘要1:【目录】1.商品房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讼时效何时起算?2.因人体受到伤害致残时,诉讼时效如何起算?3.保证合同无效时,适用保证期间还是诉讼时效规定?4.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抵押人能否请求注销抵押登记?5.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质押权和留置权是否消灭?6.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抵销权?7.债务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8.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偿还部分债务,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9.业主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10.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偿还部分债务的,是否义务继续偿还剩余债务?11.无效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起算?12.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13.当事人未提出保证期间免责抗辩,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依职权审查保证期间?14.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起算?15.什么是分期履行的“同一债务”?16.同一合同项下分期履行之债其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7.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还能否行使相应合同的解除权?18.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19.当事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风险?20.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21.股权受到侵害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22.请求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23.请求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24.受让方请求出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25.债权人代位权本身不存在诉讼时效;26.因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被裁定驳回起诉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27.债权人在1年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因不能合并审理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债权人再次起诉撤销权是否超过除斥期间?28.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29.缺陷产品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多长时间?30.什么是保险索赔诉讼时效?31.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32.请求返还财产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33.法院主动提出诉讼时效释明应该承担何种责任?34.缺席判决情况下,被告能否在答辩状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35.被告在庭审结束后能否通过提交代理词方式提出诉讼时效抗辩?36.什么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37.什么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摘要2:38.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是否也不应适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规定?39.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是否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笔记】股权转让是否适用公司特殊地域管辖?

摘要1:解读:(1)股权转让不适用公司特殊地域管辖规定;(2)股权转让会对公司的股权架构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公司利益的,适用公司特殊地域管辖规定;(3)股权纠纷涉及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等应当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摘要2:【注解1】《最高人民法院无锡市国有资产投资开发公司与中国华能综合利用开发公司、中国华能财务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下称“指定管辖”)意见中指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般涉及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而当事人必然要在该注册登记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因此,将该标的公司的注册地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地比较恰当,也符合“两便”原则(《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1999年第1卷)
【注解2】(1)股权出让方请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不适用公司特殊地域管辖规定;(2)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注解3】股权受让方请求股权出让方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应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1)有约定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2)如无约定则以公司住所地为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如无特殊约定,公司住所地对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享有管辖权。
【注解4】公司住所地对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是否享有管辖权?——(1)股权受让方请求股权出让方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如无特殊约定,以公司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公司住所地对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享有管辖权;(2)股权出让方请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如无特殊约定,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1430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1430号
【提示】股权被执行法院冻结,案外人提出股权变更登记诉求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裁判要旨】股权被执行法院冻结后,产生限制登记权利人处分保全财产的法律效力;而在此情况下,案外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登记权利人协助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会导致本案裁判结果与另案执行程序的冲突。故在案涉股权被另案执行法院全部冻结的情况下,案外人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裁判摘要】本案中,吕某某诉请人民法院判令程某某等人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请求权基础是吕某某对案涉股权有所有权。但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案涉股权权属存在争议,因此,本案案由虽为股权转让纠纷,但案涉股权的归属问题属本案基本事实,而就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而言,与是否确认吕某某的股东资格,并无实质不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需要确权的财产已被人民法院冻结,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案涉股权被执行法院冻结后,产生限制登记权利人程某某处分保全财产的法律效力;而在此情况下,吕某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程某某等人协助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会导致本案裁判结果与另案执行程序的冲突。因此,原审法院综合考虑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等情况,认为在案涉股权已被另案执行法院全部冻结的情况下,吕某某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符合本案实际情况,并无不当。

摘要2:【案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琼民终363号
【解读】(1)原告一审诉讼请求未判令被告协助将公司29%股权解除质押并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2)一审判决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其名下的公司29%股权协助原告解除质押并过户至原告名下;(3)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程某某持有的海翼公司的股权现全部处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状态。吕某某本案诉讼可能导致审判权与执行权工作的冲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八条“审判部门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需要确权的财产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规定,本院驳回吕某某的起诉。吕某某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