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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凯诉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畜牧兽医站侵权责任纠纷案

摘要1:吴凯诉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畜牧兽医站侵权责任纠纷案——宠物诊疗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裁判要旨】宠物属于民法上物的范畴,人对宠物所享有的权利属于物权。宠物诊疗侵权案件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裁判规则】当事人在对其饲养的动物进行医疗过程中,未按兽医站建议进行相关检查,导致该动物因延误对症治疗而死亡的,兽医站不承担损耗赔偿责任。
【案号】(2006)通民初字第7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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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6)通民初字第7737号

摘要1:【问题提示】宠物诊疗侵权应适用何归责原则?
【要点提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按立法本意,对动物的诊疗行为侵权并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案例索引】一审: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6)通民初字第7737号(200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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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梅诉童××、镇江新区大港××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案

摘要1:【裁判摘要】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即使经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取得相关的营业证照,但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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