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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担保

摘要1:典型(特别)担保是指当事人依法律行为设立的,在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或者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中或者民事活动中,用以担保债权实现的(1)保证、(2)抵押、(3)质押、(4)留置、(5)定金等担保方式。

摘要2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黔高民商终字第26号

摘要1:【案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黔高民商终字第26号
【裁判要旨】保理法律关系中,保理融资和债权转让系属两种法律关系。就保理融资款的返还而言,债权转让具有以让与担保的形式担保债权的性质,但债权人返还保理融资款系属债权人与保理商之间的融资关系,并不消灭债务人应负的债务。

摘要2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9)中民一初字第1045号民事判决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二终字第1549号民事判决书

摘要1:——双方签订以转让房屋所有权形式担保债务履行的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要点提示】双方当事人约定以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形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清偿债务,则再将房屋所有权返还,虽然此种以让与标的所有权形式的担保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本案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此约定有效,如果提供担保人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债务,则担保权人有权拒绝返还担保物。
【裁判要旨】为担保债务履行而转移房产所有权的让与担保有效——债务人为保证债务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而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并以此作为债务的让与担保,并不存在违背法律有关禁止流质契约的规定,应认定有效。
【案例索引】一审: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09)中民一初字第1045号民事判决书(2009年3月31日);二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二终字第1549号民事判决书(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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