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撤销不动产登记

【笔记】县级人民政府超越职权撤销房屋登记应否予以撤销?

摘要1:解读:(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6条第2款、第7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县级人民政府不具有不动产登记职权;(2)县级人民政府超越职权撤销房屋登记不当,但处理结果未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宜仅以县级人民政府缺乏职权依据为由判决撤销其作出撤销决定。

摘要2

【笔记】当事人能否请求撤销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缺乏法律依据的约定内容进行不动产登记?

摘要1: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缺乏法律依据的约定内容进行不动产登记,当事人能否请求撤销该登记内容?
解读:(1)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权通过约定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2)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缺乏法律依据的约定内容进行不动产登记,有违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该登记内容。

摘要2:【注解】当事人约定内容能否进行不动产登记?——(1)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无权通过约定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2)当事人无权将约定内容进行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