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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某等放火案——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列车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摘要1:[第239号]叶某某等放火案——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列车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裁判摘要】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列车的行为的定性,关键在于行为人的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在火车站放火会危及公共安全,客观上又实施了该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应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①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区别在于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②被告人放火(主观目的)所直接指向的是货物列车上所装载的物而非列车本身,定放火罪而非破坏交通工具罪更符合行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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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放火烧毁特定财物,但客观上危及公共安全且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的,以放火罪论处

摘要1:[第150号]王新生等放火案——以诈骗保险金为目的放火烧毁投保汽车的行为如何定罪?
【裁判要旨】意图放火烧毁特定财物,但客观上危及公共安全且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的,以放火罪论处
【裁判规则】毁坏财物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当然也包括纵火的方法。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往往会造成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损失。但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毕竟是有别的。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之一,就在于行为人的放火行为客观上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放火行为,本身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也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就只能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反之,如果已危害或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就只能是放火罪。判断行为人的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就要结合放火的地点以及放火时周围的具体环境等因素来分析。本案中,教唆他人放火的被告人王新生、实施放火的被告人赵红钦,他们实施共同放火行为的地点是车站,放火时周围停有十多辆其他汽车,邻近是家属楼、加油站等,且两被告人对此是明知的。两被告人的共同放火行为,客观上足以危及公共安全,主观上明知放火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但为实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仍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符合放火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已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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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

摘要1:【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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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故意毁坏财物罪

摘要1:【目录】1.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2.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客体?3.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客观方面?4.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主体?5.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主观方面?6.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定罪?7.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追诉标准?8.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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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摘要1:【裁判摘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委会有义务协助执行。行为人出于协助人民法院完成执行工作的本村村委会不满,蓄意报复,故意毁坏村委会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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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朱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摘要1:【裁判摘要】被告人为泄私愤,侵入他人股票交易账户并修改密码,在他人股票交易账户内,采用高进低出股票的手段,造成他人资金损失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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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摘要1:【裁判摘要】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二、行为人从停车场将他人的机动车偷开后造成车辆损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虽然开办停车场的单位与车主之间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但该单位不属于依法负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其与车主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同因犯罪行为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系不同的法律关系。车主以该单位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并主张该单位对犯罪人应负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法不予支持。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据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应当限定为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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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摘要1:【案号】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03)雨刑初字第60号
【裁判摘要】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行为与“非法毁坏”行为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前者以依照财物的本来用途利用和处分为目的,后者则以毁坏为目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行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依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客观分析、认定。
【裁判要旨】为创造经营业绩而虚构产品供货需求,将单位产品占有后予以销毁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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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赵某某为骗取保险金放火案

摘要1:【裁判摘要】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害财产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行为人的放火行为客观上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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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摘要1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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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客观方面?

摘要1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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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主体?

摘要1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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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破坏生产经营案——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出于个人升职目的,以低于公司限价价格销售公司产品,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性

摘要1:[第736号]刘某某破坏生产经营案——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出于个人升职目的,以低于公司限价价格销售公司产品,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以低于公司限价价格销售公司产品,造成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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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再102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再102号
【裁判要旨】强制拆除房屋案件适格被告的推定:
(1)房屋所有权人无法确定强制拆除房屋主体且无行政机关主动承担责任的,可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立案。县、市(区)人民政府承认征收行为且无法举证证明确系其他主体强制拆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推定其为实施强制拆除主体。人民法院也可以查明适格被告后告知当事人依法变更。
(2)民事主体等或自治组织负责人违法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公安机关履行相应职责;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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