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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某某非法拘禁案

摘要1:[第181号]辜某某非法拘禁案——为逼人还贷款非法关押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提示】以索取债务为目的,非法扣押、拘禁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人质,逼迫债务人还债或其他人替债务人还债行为,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裁判要旨】为逼迫借款人还债而关押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摘要2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某绑架案

摘要1:【裁判摘要】
  一、勒索财物型的绑架罪,是指行为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人质的安危来要挟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向该第三人勒索财物的行为。行为人虽然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其目的不是以被害人为人质来要挟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并向第三人勒索财物,而是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胁迫以直接劫取财物,其行为不构成绑架罪。
  二、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以索取债务(包括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为目的,以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如果不能证实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构成索债型的非法拘禁罪。
  三、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要求被害人交出自己的财产,由于被害人的财产不在身边,行为人不得不同意被害人通知其他人送来财产,也不得不与被害人一起等待财产的到来。这种行为不是以被害人为人质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勒索财物,而是符合“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抢劫罪特征,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摘要2

罗某某、蒋某某非法拘禁案——无法查清被害人是否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行为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性质

摘要1:[第1006号]罗灵伟、蒋鼎非法拘禁案——无法查清被害人是否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如何认定行为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性质
【裁判要旨】无法查清被害人是否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从被告人的真实故意出发,认定行为人是否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主观上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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