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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摘要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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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之三:叶某某、徐某某、谢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摘要1:【要旨】某某公司违反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生产、销售添加“柠檬黄”的玉米面馒头,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62万余元,被告人叶某某作为盛某公司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徐某某、谢某某作为某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依法不再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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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王某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

摘要1:[第47号]刘某某、王某某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
【裁判要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材料,造成建筑毁损,致使人员伤亡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论处,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裁判规则】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以下相同和不同之处:
①主观上均为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要求行为人即生产者、销售者明知其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是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且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只要求行为人明知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②犯罪对象虽然都是伪劣产品,但从刑法的意义上讲两者却有所不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则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
③客观上均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但定罪的标准和依据不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韵产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而且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只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如果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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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摘要1:【问题提示】在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如何正确区分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这类案件处罚未遂的基本数额标准是多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定罪处罚?
【要点提示】对于行为人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来得及销售,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以按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危及销售即被查获的,如果货值金额达到法定既遂数额3倍以上即15万元以上的,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论处。
【案例索引】
  一审: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2008)安刑初字第9号(2008年7月8日)
  二审: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潮中法刑二终字第19号(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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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

摘要1:[第57号]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参照《刑事》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数额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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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如何区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如何认定“以假卖假”尚未销售情形下假冒注册商商品的销售金额、非法经营数额

摘要1:[第677号]杨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如何区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如何认定“以假卖假”尚未销售情形下假冒注册商商品的销售金额、非法经营数额和犯罪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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