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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事由

摘要1:民事再审事由(申请再审事由)是指法院审查应否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理由、根据(开再审程序之门的钥匙、客观性要求)。
【注解1】二审判决书未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属于文书制作重大错误但不属于二审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形。——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4325号
【注解2】送达程序是否违法并非再审事由。——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6470号
【注解3】(1)是否违反级别管辖、是否超审限不属于再审事由。——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944号;(2)超审限一般不构成再审事由。——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5665号;(3)超审限不属于申请再审事由。——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19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348号;(4)案件级别管辖问题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予再审的事由。——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32号
【注解4】(1)民事诉讼法对调解书进行再审的前提条件只有两个,一个是调解违背自愿原则,另一个是违反法律规定;(2)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撤销原一审调解书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参考案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辽民再531号
【注解5】(1)未经质证证据并非原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以原审证据未经质证为由申请再审不予支持。——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2274号;(2)未经质证的证据并非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构成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再审事由。——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204号
【注解6】免证事实无须质证,未经质证不属于再审事由。——参考案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民申1734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冀民申10014号
【注解7】原审认定构成重复起诉依据的一审未生效裁判文书并非生效裁判,即使该法律文书被撤销也不属于裁判依据错误再审事由。——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1262号

摘要2:【注解8】裁判依据错误再审事由——(1)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必须是生效裁判、仲裁裁决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外;(2)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原判决、裁定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和案件性质系依据上述法律文书作出的,如果该法律文书不涉及案件基本事实和案件性质的认定,则不构成该项再审事由;B.上述法律文书已经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导致认定案件基本事实和案件性质的依据丧失。——参考案例: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黔民申649号
【注解9】(1)案件生效判决与该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审判人员违法犯罪再审事由。——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3145号
【注解10】(1)审判人员在审理某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如实施了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只有该案件的当事人能够以此为由申请再审;(2)审判人员在某一案件中的枉法行为与其承办的其他案件的处理结果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该审判人员所承办的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并不能以此为由申请再审。——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1480号
【注解11】再审申请书中对再审事由并未提出具体的理由,也未就原裁定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故该再审事由不成立。——参考案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浙民申2547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5665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5665号
【裁判摘要】超审限一般不构成再审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本院认为,超过法定审限作出裁判,确属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行为,应予指正。但是,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必须达到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度,才构成再审的法定事由。八岸屯小组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一、二审超审限问题影响本案的公正审判,故其该项主张缺乏事实根据,亦不能成立。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59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民终159号
【裁判要旨】(1)一审法院超过法定审限结案,二审是否应当改判或发回重审?——原审审理本案时间较长,超过了法定的审理期限,但超审限问题并不是本案应当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2)原审选择鉴定机构时,当事人未对鉴定机构的资质提出异议,该公司在鉴定意见对其不利时才提出异议,且未提交相反证据证明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鉴定资质。故其提出的原审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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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944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944号
【裁判摘要】是否违反级别管辖、是否超审限不属于再审事由——级别管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法定再审申请事由。......且原审是否存在超审限问题,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法定再审申请事由,故嘉伯文化公司此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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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裁判要点汇编200则(中)

摘要1:八、审理规则52.全面审查原则53.法院可主动对基础民事争议一并审理54.裁判基准时55.法律溯及力56.其他规范性文件能作为审查的依据57.必要共同诉讼原则上应当作为一案受理,合并审理57.是否一并审理是法院的裁量权58.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及开庭的条件59.原告逾期提供证据的处理60.复制件并非完全没有证明效力61.前置行政行为作为证据审查62.鉴定意见应当进行证据审查63.为达成调解协议对相关事实的认可,不能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根据64.综合分析全部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作出事实认定65.行政机关有权自我纠错,但应谨慎66.“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的理解67.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应予以处罚68.伪证的责任69.民事裁判错误指引行政诉讼,如何处理九、裁判方式70.起诉明显属于滥诉的,可以以通知方式不予受理71.显无正当理由的,可迳行裁定驳回起诉72.履职之诉中被告明显无职责,可迳行驳回起诉73.人民法院不得作出维持判决74.只有行政行为完全合法,方可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75.程序轻微违法,也需确认违法76.情况判决77.指令一审法院受理或审理,必须以起诉条件全部具备为条件78.既有程序性裁定又有实体判决的,作行政判决79.确认违法也有否定法律效力的情形十、行政复议80.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81.举报人的复议申请人资格82.未告知复议权利或申请期限,参照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确定申请期限
83.复议申请的最长期限84.明显超过期限的复议申请属于申诉信访85.《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前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复议范围86.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函请、通知、审批行为,不可复议87.征地批复可复议88.一级复议原则89.对不履行职责行为申请复议,应承担一定举证责任90.复议机关可以调取是否超过复议申请期限的证据91.行政诉讼后不能申请复议92.复议决定不能违背实质性解决争议目的十一、行政赔偿93.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是赔偿的前提94.笼统要求赔偿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95.单独提起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96.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转移97.无论是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举证责任,都不意味着另一方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98.赔偿方式选择99.国家赔偿的范围100.赔偿计算基准时101.必要的租金属于赔偿范围102.利息属于赔偿范围

摘要2:103.赔偿数额不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 104.房屋损失应当直接判赔,无需当事人再通过补偿程序解决105.赔偿诉讼不能附带审查十二、再审审查106.超期立案,未影响公正审判,不构成再审的事由108.超审限一般不构成再审的事由109.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标准110.申请再审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1927号

摘要1:【裁判摘要】审限问题不属于再审事由——关于一审法院审理期限的问题。二审法院已对一审法院超审限审理问题予以明确解释说明,而且审限问题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事由,本院对易所试公司该项再审理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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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348号

摘要1:【裁判摘要】超审限不属于申请再审事由——关于一、二审法院审理超审限的问题。经审查,孙××等三人起诉时间为2007年3月,一审判决时间为2010年2月8日,一审期间为35个月;二审判决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二审期间为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款的规定,一审法院审理可能存在超审限的问题,但本案情况比较特殊,当事人众多,双方争议较大,且一审追加当事人需要花费时间。鉴于本案实体并无不当,即使存在超审限问题,且超审限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申请再审事由,原判仍应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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