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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2002年1月30日 法研[2002]13号)
【摘要】
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要旨】执行程序中可以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债务。

摘要2:无

返聘离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摘要1:离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目前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一般认为不属于劳动关系,具体权利义务根据聘用协议确定。
【解读】(1)一般认为,返聘离退休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排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劳务关系处理);(2)对于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返聘人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摘要2:【注解1】超过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工伤认定。
【注解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认定为工伤;(2)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3)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注解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被聘用后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1)《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第26条第(1)规定,“职工”应当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2)《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胡××工伤认定纠纷上诉案》【行政审判案例第69号】要旨: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教你打赢劳动纠纷案件

摘要1:【目录】一、劳动关系:1.什么是劳动关系?长期两不找劳动关系如何认定?2.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问题1:什么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三要件?问题2:企业违法发包工程,与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如何认定?4.已达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5.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能否自动终止?6.什么是社会保险争议可诉性? 7.什么是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认定?8.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确定当事人?9.什么设立中公司聘用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10.个人承包施工队直接招用人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11.企业能否因控股而承接劳动关系?12.“空挂资质”的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关系?13.邮政局和与其签订委托代办投递合同的邮政代办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14.企业能否与在校生形成劳动合同关系?15.用人单位主要类型有哪些?16.用人单位分支机构能否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7.人民法院是否承认双重劳动关系?
二、劳动争议受理:1.法院受理人事争议纠纷范围包括哪些?2.劳务输出合同担保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3.复转军人安置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4.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法院能否受理?5.国家机关非在编聘用干部因解聘发生争议,法院是否受理?6.劳动者因住房公积金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7.什么是企业改制引发争议可诉性?企业改制引发争议,是否具有可诉性?8.法院应否将限期调离纠纷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9.什么是不属于劳动争议?10.什么是劳动仲裁时效期间?11.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三、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认定?2.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3.什么是劳动合同期限?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5.什么是试用期?劳动者试用期从何时开始起算?6.什么是劳动合同服务期?7.什么是集体合同?8.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9.什么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专题解读:1.加付赔偿金诉讼,法院是否受理?2.审判过程能否追加仲裁裁决中遗漏必须参加的当事人?3.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分配如何规定?4.如何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和解协议效力?5.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能否反悔?6.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当事人能否直接起诉?

摘要2:7.什么是终局裁决认定标准?8.终局裁决后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如何处理?9.当事人对撤销终局裁决案件能否享有上诉权?10.支付令失效后应当如何处理?11.如何处理终局裁决申请执行与撤裁并存?
其他劳动合同问题:1.工伤事故处理后,受害人能否就精神损害另行起诉?2.因第三人侵权,工伤受害职工能否获得双重赔偿?3.单位能否因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收回房改房?3.职工因病退休后,原单位能否停发其退休金?4.用人单位能否通过“末位淘汰”、“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6.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法律责任有哪些?7.劳务派遣关系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责任应如何承担?8.劳动者能否请求用人单位支付50%额外经济补偿金?9.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10.劳动者如何证明已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义务?11.病退人员受聘其他单位的,原单位能否停发其退休金?12.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纪行为? 1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时间?14.用人单位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员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应予支持

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如何认定?

摘要1: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如何认定

摘要2:【注解】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明显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在劳动中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参考案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新行申269号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能否自动终止?

摘要1: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能否自动终止

摘要2:【注解】劳动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为生日第二天而非生日当天。——参考案例: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辽02民终7804号《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与赵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 [2007]行他字第6号)
【摘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摘要2:【注释】[2007]行他字第6号所涉案例具有特殊性,受聘单位已经为离退休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且工伤保险劳动行政部门不仅没有拒绝而且予以接受。
【注解】企业返聘退休人员:(1)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认定为工伤;(2)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摘要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国务院颁发)

摘要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

摘要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
【摘要】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
【摘要】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摘要2:【注解】根据该答复意见: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无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
【摘要】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摘要2:【注解】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即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无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王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

摘要1:[第422号]王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
【裁判要旨】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仍然实际享有控制公款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
【裁判规则】已办理退休手续,仍然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摘要2

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摘要1:【12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1.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是指离退休人员在离退休后,离开工作岗位又被原单位返聘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签订的合同。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调整,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 2.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是指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返聘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摘要2:无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2015]民一他字第6号)
【摘要】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

摘要2:【来源:网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民申5600号

摘要1:【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民申5600号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再审申请人赵某某在达到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与扬工机械公司的劳动合同依法自动终止。赵某某退休后在扬工机械公司继续工作,与扬工机械公司之间形成特殊劳动关系,扬工机械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故被申请人扬工机械公司在赵某某达到退休年龄后书面通知其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赵某某申请再审认为扬工机械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经济赔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摘要2:【案号】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10民终183号
【解读】(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是否享受社保待遇无关);(2)后续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7)最高法行申2877号行政裁定书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2877号
【裁判摘要】再审申请人吴某某申请更正其档案中出生日期的冲突记载,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至于国务院《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清理对象是规章,劳社部发(1999)8号文属规范性文件,不属于国务院规章清理的范围,吴某某认为劳社部发(1999)8号文没有上位法依据、系被国务院清理的规章属于无效的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而劳社部发(1999)8号文中对退休起算时间的规定是为规范确定职工退休时间,在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并不是确认上诉人的身份情况,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并不抵触。故再审被申请人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吴某某退休起算时间为1954年4月29日并无不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具有作出退休审批决定的行政职权。吴某某的退休经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符合职工退休审批程序规定。故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摘要2:【法条链接】《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案例笔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职工能否认定为工伤?

摘要1:解读: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社保保险待遇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依法认定为工伤。

摘要2:【注解1】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明显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在劳动中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参考案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新行申269号
【注解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影响工伤认定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2条)。——参考案例: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辽02民终6348号

【笔记】退休年龄是以身份证年龄还是档案年龄为准?

摘要1:解读:(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第2项之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2)退休年龄应以档案年龄为准而非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摘要2

【笔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被认定为工伤能否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摘要1:解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被认定为工伤不应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摘要2:【注解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被认定为工伤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已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因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但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其劳动关系可延续至实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时止;(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就业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保护范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参考案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闽民申379号
【注解2】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案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辽民申930号

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胡××工伤认定纠纷上诉案

摘要1:【裁判摘要】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规定劳动者年龄上限,上诉人以冯××发生事故时年满69岁,已超过退休年龄,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法律依据不足,故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不正确。

摘要2:【注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被聘用后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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