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代理制度
摘要1: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权利义务的行为。
摘要2:【注解】参考《民通意见》第80条之规定,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民法典第169条中的“紧急情况”。
摘要1: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权利义务的行为。
摘要2:【注解】参考《民通意见》第80条之规定,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民法典第169条中的“紧急情况”。
摘要1:委托代理终止情形(民法典第173条);委托代理终止例外(民法典第174条);法定代理终止情形(民法典第175条)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