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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

更新时间:2022-12-08   浏览次数:624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的程序。

文章摘要2:

【注解1】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前能否转为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存在两种观点(各有道理):(1)法无禁止即自由,应该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允许其选择小额诉讼程序;(2)当事人要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还需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否则只能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266.对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转为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注解2】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2022年民事案件小额诉讼标的额》规定:(1)确定今年我省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44074.5元以下;(2)同时44074.5元以上(不含本数)但在176298元以下的为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标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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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的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 回目录

1.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法院:

(1)只能是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的法庭。

(2)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为限(《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3条)。

2.小额诉讼程序只能适用简单民事案件: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

(1)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3)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解读】《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本解释没有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

3.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的额为不超过各省级上年度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的简单民事案件:

(1)给付特定物的其他给付之诉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2)没有标的额的其他诉讼(如确认之诉)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解读】《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范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4条) 回目录

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3.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5.银行卡纠纷;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8.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9.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范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5条) 回目录

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禁止上诉) 回目录

1.允许申请再审;

2.没有明确禁止提出反诉。 

【解读1】《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8条规定:“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解读2】《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事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6条) 回目录

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

1.审判组织;

2.一审终审;

3.审理期限;

4.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小额诉讼程序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7条) 回目录

1.举证期限:

(1)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2)但一般不超过7日。

2.答辩期间:

(1)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0条) 回目录

1.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

(1)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2)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小额诉讼程序异议(《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1条) 回目录

1.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2.法院经审查:

(1)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2)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小额诉讼程序裁判文书简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2条) 回目录

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陈其象律师提示1 回目录

①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具有程序选择权,无权以合意方式排除、选择适用;

②当事人(原告)可以通过对案件标的额进行必要的调整来排除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陈其象律师提示2:小额诉讼案件适用再审规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26条) 回目录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受理。

A.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②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受理。

A.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

B.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小额诉讼】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九十八条【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及申请再审管辖、效力】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再审事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条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

  第二百七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第二百七十三条 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第二百七十五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第二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第二百七十七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第二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八十条 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第二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第二百八十二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第二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本解释没有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二十六条 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废止法条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68、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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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快审民事案件 1.16万以下小额诉讼一审即终审

2013年01月06日 07:54 东南网

   该规定今年1月1日起实施,此类简单民事案件,全部由基层法院负责立案审理,将大大缩短审理时间

  海峡都市报1月6日讯 今年1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小额诉讼制度备受关注。近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金额在11697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全部由基层法院负责立案审理,一审即终审。这一制度,将大大缩短简单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小额诉讼最高限额 随平均工资浮动

  去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根据新民诉法第162条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对象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金额为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在2012年度标准出台前,按2011年度标准执行。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度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989元。在2012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公布前,福建省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金额确定为11697元以下。也就是说,小额诉讼最高限额并非固定不变,会随着全省城镇单元就业人员年工资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目前,上海小额诉讼最高限额为1.5万元,浙江1.4万元,江苏1.37万元。

  福州试点小额诉讼 审理周期仅19天

  据省高院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原告可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以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在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人民法院普遍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下,小额诉讼程序以其快捷、简便的程序设计,满足了当事人以较低的诉讼成本、快捷解决纠纷的需求。

  如果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判决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法律界人士解释说,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的判决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再审。

  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前,福建的福州、厦门等地部分基层法院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开展小额诉讼试点单位,为此项制度在全国推广提供了实践基础与样本。据了解,在此之前,福州的台江、晋安、福清、连江四个试点基层法院共审结小额速裁案件243件,调撤率92.1%,平均审理周期仅19天。而以往通常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周期为2到3个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福州部分基层法院已成立民商事速裁合议庭。速裁合议庭推行对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案卷到立案庭后,由速裁合议庭经验丰富的法官对案件进行筛选,挑出事实简单、无法律分歧、金额较小的案件,3日内立案,特殊情况不超过5日,审理期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小额诉讼审理的案件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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