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销售假药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
文章摘要:
[第112号]熊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销售假药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以他种药品冒称此种药品而生产、销售的,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
【法条链接】《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裁判要旨】以他种药品冒称此种药品而生产、销售的,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
【法条链接】《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