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
文章摘要:
[第267号]宋某某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
【裁判要旨】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裁判规则1】行为人为进行转口贸易,将普通货物暂时转运进境,其行为在表面上虽采用了不如实报关的手段逃避海关监管,但由于在客观上没有偷逃税款,亦不会给国家造成关税损失,因此,不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
【裁判规则2】对于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依法不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运输暂行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进境的行为不属于走私行为。
【裁判要旨】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裁判规则1】行为人为进行转口贸易,将普通货物暂时转运进境,其行为在表面上虽采用了不如实报关的手段逃避海关监管,但由于在客观上没有偷逃税款,亦不会给国家造成关税损失,因此,不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
【裁判规则2】对于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依法不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运输暂行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进境的行为不属于走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