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某某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擅自将“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更新时间:2021-09-24 浏览次数:2094 次 标签: 走私普通货物罪 报税回我 走私普通货物罪 进料加工 文章摘要: [第268号]某某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擅自将“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裁判要旨】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应缴税款,擅自将进料加工的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旨 2一、基本案情 3二、主要问题 4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宋某某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 下一篇: 王某1、王某2、陈某某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单位名义实施走私犯罪,现有证据只能证实少量违法所得用于单位的经营活动,绝大部分违法所得的去向无法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