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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再申字第27号(1)

更新时间:2023-11-25   浏览次数:4391 次 标签: 管辖恒定原则 发回重审 管辖权异议 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再申字第27号
【裁判摘要】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能否再行提出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发回重审的案件管辖权已经确定,当事人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3年第7期(总第2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