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合同借款人应承担偿还责任——小贷公司诉秦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6-27 浏览次数:212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上的借款人应承担偿还欠款责任。借款人以自已仅系名义借款人、所借款项非自已所用抗辩自已不应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例简介 2法院判决 3案例意义 上一篇: 银行处理卡业务审查案例——陈某诉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下一篇: 企业间借贷并非全认定无效——甲公司诉乙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