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企业间借贷并非全认定无效——甲公司诉乙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3-28 浏览次数:299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企业相互之间不得发放贷款或从事同业拆借行为。应结合案件事实判断案涉借款是否具备上述行为的特征进而对借款合同效力作出认定。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旨 2案例简介 3法院判决 4案例意义 上一篇: 合同借款人应承担偿还责任——小贷公司诉秦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下一篇: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中银行有权直接要求应收账款债权人依约履行还款义务——甲银行诉乙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