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2011)巴执字第12号;(2011)渝五中法执复字第494号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230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后原债务的承担
【案号】(2011)巴执字第12号;(2011)渝五中法执复字第494号
【裁判要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转让的,原投资人对转让前的债务仍应承担清偿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可裁定追加原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文章摘要2:

目录

标签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