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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8)经终字第3号

更新时间:2019-06-09   浏览次数:6816 次 标签: 保证 管辖 仲裁 关联合同 主从合同 融资租赁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8)经终字第3号
【提示】主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 保证合同未约定,债权人就主合同申请仲裁并在裁决作出后可单就保证合同纠纷单独提起诉讼。
【裁判要旨】主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一般保证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债权人仅就主合同申请仲裁并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可就保证合同纠纷单独起诉,仲裁裁决作出之日不能作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申请执行期限计算起始日。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