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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定第25号民事判决书

摘要1:——国有企业集团与所属关联公司的隶属关系,不能作为一方当事人请求关联公司向国有企业集团申报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的依据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定第25号民事判决书
【法理提示】企业集团是对关联企业的一种描述,本质上是企业联合体,或者说,企业集团,是指在统一管理之下,由法律上独立的若干企业或公司联合组成的团体。由于企业集团该种法律地位,决定了其不具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在我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国有企业集团与关联公司,关联公司与第三人的相关纠纷案件,不能简单以国有企业集团与所属关联公司的隶属关系,认定关联公司负有向国有企业集团申报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的义务。
【裁判要旨】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摘要2:【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相关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应当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不可变更的事实,而不是由人的主观意识所决定的虚拟的事实。
【解读】企业集团是对关联企业的这一种描述,本质上是企业联合体,但企业集团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民二终字第99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民二终字第99号
【裁判摘要】对于合同条文的解释,必须探究合同当事人内在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判断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断合同条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义解释的方法。只有在文义解释不能确定合同条文的准确含义时,才能运用其他的解释方法。
【裁判要旨】当事人签订的数份合同分别约定了仲裁管辖和法院管辖的,应视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各管辖约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九份外币借款合同关系,首先,当事人在有关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或者表示本案所涉九份合同之间的相互关系;其次,从各个借款合同内容及特征来看,借款金额及履行行为也都是分别独立的,并不能看出各个合同之间的关联性;再次,从合同解释角度来看,当事人对合同条文发生争议时,必须探究当事人内在的真实意思表示,判断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首要方法是判断当事人字面的意思表示。这正所谓合同解释中的文义解释方法,只有在文义解释不能确定该条款的准确含义时,再运用其他解释方法去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以及填补合同的漏洞。本案除第一份借款合同之外,其余借款合同条款中均明确写明:当发生纠纷时,交由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应该认定该约定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本案有关借款合同所涉的诉讼条款虽属格式合同中的条款,但按照通常的理解并不能对此条款引起不同的理解,因此不应该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万杰医院关于原审法院对本案所涉的后八份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摘要2:【解读】合同解读的首要方法是文义解释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华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应否立案请示的复函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华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应否立案请示的复函(2001年9月6日 [2001]执立他字第1号)
【摘要】经研究,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该案符合执行立案的条件,应予立案执行。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民二终字第177号

摘要1:——主合同协议仲裁管辖的,其效力能否及于从合同中的保证人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民二终字第177号
【提示】主合同协议仲裁管辖的效力不及于担保合同。
【裁判要旨】主合同仲裁管辖条款约定不及于从合同保证人——主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从合同即保证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债权人单独对担保人提起诉讼时不受主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约束。
【裁判规则】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纠纷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纠纷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仲裁管辖的,不能约束担保合同的当事人。

摘要2:【解读】如果担保合同并非独立于主合同之外而仅为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则主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对于担保合同亦应具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8)经终字第3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8)经终字第3号
【提示】主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 保证合同未约定,债权人就主合同申请仲裁并在裁决作出后可单就保证合同纠纷单独提起诉讼。
【裁判要旨】主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一般保证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债权人仅就主合同申请仲裁并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可就保证合同纠纷单独起诉,仲裁裁决作出之日不能作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申请执行期限计算起始日。

摘要2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津02民终1228号

摘要1:【案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津02民终1228号
【裁判摘要】在关联合同中,当事人在其中一份合同中约定由仲裁机构仲裁,对于没有约定的另一份合同可否适用该约定,关键在于两份合同的关系。如关联合同是具有不可分性的主从合同关系,则其中主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可对从合同发生效力,如关联合同是具有可分性的独立合同关系,则争议解决按照各自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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