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诉王某某储蓄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6-25 浏览次数:33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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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诉王伟强储蓄合同纠纷案(录像证据的认定)
【裁判要旨】银行监控录像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能客观反映当事人争议存款真实情况,且与银行账目、当事人陈述相互印证,应认定具有证明效力。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06)锡滨民一初字第293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锡民终字第0418号
【裁判要旨】银行监控录像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的视听资料,能客观反映当事人争议存款真实情况,且与银行账目、当事人陈述相互印证,应认定具有证明效力。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06)锡滨民一初字第293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锡民终字第0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