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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提字第73号

更新时间:2018-06-18   浏览次数:6002 次 标签: 出口退税 外贸代理合同 出口退税款再分配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提字第73号
【裁判摘要】出口退税是我国为鼓励出口而采取的措施,本案并不存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而假冒出口的情形,出口方有权获得出口退税款。本案所涉外贸代理合同约定了出口退税款由外贸代理人支付给委托人的条款,该条款是当事人关于出口退税款再分配的约定,系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的有权处分,该合同不应因此被认定为为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这一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不应因此被认定无效。外贸代理人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当依约支付给委托人。

文章摘要2:

【裁判要旨】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