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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03)民初字第173号;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4)民终字第59号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284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中铁第十八工程局天津物资公司诉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案(书证原件优先适用原则及其例外)
【裁判要旨】经法院核对无异(其他证据证明)且无其他相反证据的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天津铁路运输法院(2003)民初字第173号;二审判决书: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4)民终字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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