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刘杏林诉海港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4-03 浏览次数:110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储户存款关系属实,储户印章存放在金融机构,取款凭证存在印章、签字均具备情况下,金融机构就有责任证明有印章无签字取款凭证上的款项也是由储户提取。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旨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陈×诉××厦门分行金尚路分理处违章点款致其交付的现金短少要求赔偿案 下一篇: 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新华路支行与石家庄铁路分局路外工程办公室存单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