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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更新时间:2016-04-18   浏览次数:636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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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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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回目录

    所渭委派,即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

    1.不论被委派的人身份如何,只要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可以认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在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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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行为人基于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的不是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而是从事劳务、技术性工作,不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②行为人在原国有单位快到退休年龄,原国有单位为让其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而“委派”到参股公司负责收发文件书刊,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③行为人从原国有单位辞职后直接受聘到非国有单位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不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④委派不限于正式的任命、指派、提名、批准行使,只要事实上存在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委派与被伪票关系即可。

    ⑤认定委派人员的关键是考察其是否具有代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本质特征,是否代表国有单位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A.委派体现委派单位与被委派人隶属关系,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B.委托体现信任合同平等关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可以成立贪污罪,但不能成为委派人员才能成立的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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