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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东民再重字第1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再终字第22号

更新时间:2023-01-26   浏览次数:8333 次 标签: 抵押登记 查封财产抵押 民行交叉 行民交叉

文章摘要:

(财产保全与抵押登记的效力认定)
【裁判要旨】抵押登记因相对人未提异议和未提行政诉讼而生效——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后,行政相对人未提出异议,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行为已生效,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效力应予确认。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东民再重字第1号;二审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民再终字第22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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