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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郊区人民法院(2005)郊民再字第1号

更新时间:2019-05-19   浏览次数:4476 次 标签: 代表人诉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全权代理

文章摘要:

【案号】佳木斯郊区人民法院(2005)郊民再字第1号
【裁判要旨】
①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位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②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表人仅有一人违反法律规定。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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