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中房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益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房屋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一终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受损房屋于诉讼期间被买卖和转让,原房屋所有人应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和受益人:原房屋所有人如实向买受人讲明房屋受损情况,致房屋的买卖和转让价格受到影响,原房屋所有人承受了房屋受损所带来的后果,且房屋损害的情形发生在原房屋所有人拥有房屋期间,原房屋所有人有权作为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损害赔偿。
【裁判规则】受损房屋于诉讼期间被买卖和转让,原房屋所有权人作为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损害赔偿。
【裁判要旨】受损房屋于诉讼期间被买卖和转让,原房屋所有人应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和受益人:原房屋所有人如实向买受人讲明房屋受损情况,致房屋的买卖和转让价格受到影响,原房屋所有人承受了房屋受损所带来的后果,且房屋损害的情形发生在原房屋所有人拥有房屋期间,原房屋所有人有权作为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损害赔偿。
【裁判规则】受损房屋于诉讼期间被买卖和转让,原房屋所有权人作为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