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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原始确权 的土地发生的权属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更新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7252 次 标签: 土地权属纠纷 民事主管 行政确权 土地权属争议 借用协议 原始确权 受案范围

文章摘要:

——未经原始确权 的土地发生的权属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裁判主旨】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原始确权属于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在土地未经原始确权且权属又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求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解决,而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主张权利。

文章摘要2:

参考资料

[1].  宋春雨:《未经原始确权 的土地发生的权属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34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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