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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碚法民初字第06871号

更新时间:2016-09-03   浏览次数:352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碚法民初字第06871号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涉案项目劳务费作出的鉴定,该鉴定意见书能相对客观真实地反映当时涉案工程的劳务费用。当事人如无相反证据推翻,对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请求不予准许。鉴定意见书不会因为当事人的撤诉而失去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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