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荣达公司与新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2-09-25 浏览次数:277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除非涉及主体、地基基础,一般不对工程质量进行整体鉴定,可以通过要求承包方承担保修责任予以解决。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碚法民初字第06871号 下一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徐民终字第1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