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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质

更新时间:2023-01-22   浏览次数:3132 次 标签: 转质 承诺转质 责任转质

文章摘要:

转质是指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质押物再行设定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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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质,是指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质押物再行设定质权的行为。

转质性质 回目录

债权(应收账款质押)与质权共同出质说:转质系质权人将债权与质权共同出质转质权人,债权出质性质上属于应收账款质押。 

承诺转质 回目录

承诺转质(同意转质)是指质权人征得出质人(承诺)而将质押财产转质于第三人的行为。 

1.承诺转质性质:以出质人让与质物部分处分权为基础而发生之意思自治行为。

2.质权人为承诺转质主要条件:

(1)取得出质人同意;

(2)为转质约定;

(3)转移质押财产占有;

(4)被担保债权存在。

【解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 

(1)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2)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3)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3.承诺转质的法律效力:

(1)出质人在质权设定时作出转质承诺即产生法律效力,出质人不得撤销或撤回承诺。

(2)质权人转质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范围的债权范围内,超出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3)承诺转质的后果直接指向出质人:

A.出质人清偿债务时,原质权消灭,转质权并不因此受到影响;

B.质物的原所有人只有以转质人的地位清偿转质权人的债务后才能取回质物。

(4)转质权人的质权优先于原质权人的质权:

A.转质权人对于质权人的债权若已届清偿期,则不论质权人的债权是否届期,转质权人均可直接行使质权,从质物的变价中优先受偿;

B.质权人的质权因债权届期而到达实行期时,其债权可以消灭,但转质权人的质权不消灭。

4.承诺转质的质权人过错责任:

(1)质权人仅对因转质权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对质押财产转质后非因转质权人的过错而发生的损失,质权人不承担责任。 

责任转质 回目录

责任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无须出质人同意而以自己的责任将质押财产转质于第三人的行为。

1.责任转质成立条件:

(1)须在原质押的存续期间内设定和存续;

(2)须以质权人自己的责任进行;

(3)须为转质约定;

(4)须移转占有;

(5)须有被担保债权存在;

(6)须以原质押的范围为限。

2.责任转质效果:

(1)转质人的质权仍然存在,但其实现受到限制;

(2)原质权人将转质的事实通知主债务人后,如果主债务人未经转质权人同意而对原质权人为清偿,则其清偿不得对抗转质权人;

(3)转质权人只能于转质人对于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担保债权额内实现其质权;

(4)转质权人的债权虽已届清偿期,但若原质权人对于主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届清偿期,则转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

(5)转质权人的质权相对于转质人的原质权有优先的效力。

3.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

(1)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应修改、不再适用); 

(2)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A.质权人对质押财产责任转质后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均应承担责任;

B.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区别 回目录

1.是否需经出质人同意不同:

(1)承诺转质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

(2)责任转质不需要出质人的同意。

2.能否超出原质权范围不同:

(1)承诺转质中被担保的债权数额及其清偿期无需在原质权范围内、可以超出原质权的范围转质;

(2)责任转质的被担保的质权数额及清偿期必须在原质权范围内。

3.转质人责任承担不同:

(1)承诺转质人的责任不会加重;

(2)责任转质人的责任加重:质物因转质所受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转质人也要承担责任。

4.质权消灭对转质权的影响不同:

(1)承诺转质中:质权消灭时转质权不受影响;

(2)责任转质中:质权消灭时转质权随之消灭。

5.转质权实现条件不同:

(1)承诺转质中:转质权人债权具备实现条件即可实行转质权,不受原质权影响;

(2)责任转质中:转质权人须待转质权与原质权均具备实行条件时才可以实行转质权。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我国物权法只承认承诺转质:

A.不提倡转质,也没有禁止转质;

B.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允许转质,质权人转质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承诺转质与责任转质区别:

废止法条  回目录

《物权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法解释》 

   第九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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