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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琼民抗字第9号

更新时间:2016-09-18   浏览次数:4062 次 标签: 劳动仲裁时效 未签订劳动合同

文章摘要:

【案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琼民抗字第9号
【裁判要旨】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就二倍工资发生争议的,应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