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等人抢劫、绑架、寻衅滋事案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2600 次 标签: 抢劫罪 索要财物 暴力劫持他人 非法拘禁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以殴打、捆绑、禁闭为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并迫使被害人直接交出现金的行为,应按抢劫罪论处。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摘要 2裁判文书 上一篇: 郑某某、邹某某抢劫案——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下一篇: 王某某、潘某某、黄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