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盗窃金、银、珠宝、外币、文物等,没有有效价格证明的,应当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18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国家管制商品按照管制价格计算。 文章摘要2: 目录 1盗窃金、银、珠宝、外币、文物等,没有有效价格证明的 2陈其象律师提示 盗窃金、银、珠宝、外币、文物等,没有有效价格证明的 回目录 一、盗窃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二、盗窃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三、盗窃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四、盗窃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 1.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 2.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国家管制商品按照管制价格计算。 上一篇: 盗窃流通领域的商品、生产领域的产品、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农副产品、大牲畜,没有有效价格证明的,应当如何计算? 下一篇: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如何计算盗窃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