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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银、珠宝、外币、文物等,没有有效价格证明的,应当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6-10-15   浏览次数:118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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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制商品按照管制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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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盗窃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二、盗窃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三、盗窃外币,按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四、盗窃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

    1.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

    2.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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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管制商品按照管制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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