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辩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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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作者:金牌刑事辩护 陈其象律师 电话:133282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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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回目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持有型犯罪而非不作为犯罪,行为人负有说明财产来源合法的责任。
②“不能说明”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
③司法机关本身不存在查清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的义务,司法机关无法查清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要件。
2.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客体? 回目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性。
【陈其象律师提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还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客观方面? 回目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
(1)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2)经责令说明来源;
(3)行为人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的来源。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司法机关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是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前提条件。
②“不能说明”包括以下情况:
A.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
B.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
C.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
D.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③差额巨大是指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A.财产+支出-合法收入=差额;
B.计算收入应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支出应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
4.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主体? 回目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陈其象律师提示】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
①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5.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主观方面? 回目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存在自首(如实交代自己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的金额及其财产所在处);
②被责令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行为人如实说明来源于贪污受贿等犯罪,应当成立贪污受贿犯罪的自首。
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量刑处罚? 回目录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
(1)差额巨大(3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10年有期徒刑;
(3)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预备行为,但不存在预备犯;无犯罪中止和未遂形态。
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判刑后又查清或者被告人又讲出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的:
A.不能使用审判监督程序改判;
B.对新查出的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行数罪并罚。
④“非法所得”,一般是指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在具体计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A.应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出等一并计算,而且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以及确属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的非法收入;
B.行为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行为人的支出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费用、罚款及向他人行贿的财物等;行为人的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酬、继承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各种收入;
C.为了便于计算犯罪数额,对于行为人的财产和合法收入,一般可以从行为人有比较确定的收入和财产时开始计算。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四、附则
(二)本规定中有关犯罪数额“不满”,是指接近该数额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五、关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行为人不能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的认定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说明”,包括以下情况:(1)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2)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3)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4)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
(二)“非法所得”的数额计算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的“非法所得”,一般是指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在具体计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财产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支㈩等一并计算,而且一并减去他们所有的合法收入以及确属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个人的非法收入;(2)行为人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家具、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股票、债券、存款等动产和不动产;行为人的支出包括合法支出和不合法的支出,包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费用、罚款及向他人行贿的财物等;行为人的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酬、继承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各种收入;(3)为了便于计算犯罪数额,对于行为人的财产和合法收入,一般可以从行为人有比较确定的收入和财产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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