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 更新时间:2021-09-24 浏览次数:2157 次 标签: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金额 文章摘要: [第57号]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参照《刑事》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数额标准认定。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杨某危险驾驶案——醉酒驾驶仅致本人受伤的如何处理 下一篇: 姚某某、刘某某、庄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