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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刘某某、庄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

更新时间:2017-01-02   浏览次数:2793 次 标签: 自首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文章摘要:

[第66号]姚伟林、刘宗培、庄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
【裁判要旨】被告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的事实,无论其基于何种动机,均成立自首。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