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故意伤害案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在互相斗殴案件中,强势一方的侵害行为不构成弱势一方正当辩护的理由。
【裁判要旨】在互殴过程中,处于弱势的一方使用器械伤害强制的一方,致对方受伤并造成死亡结果的,不构成防卫过当,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案件索引】一审: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淮刑一初字第15号(2005年6月23日)
【裁判要旨】在互殴过程中,处于弱势的一方使用器械伤害强制的一方,致对方受伤并造成死亡结果的,不构成防卫过当,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案件索引】一审: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淮刑一初字第15号(200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