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龚某某等抢劫、贩卖毒品案——诈骗未得逞后以暴力手段取得财物的如何定性 更新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2557 次 标签: 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 文章摘要: [第581号]龚某某等抢劫、贩卖毒品案——诈骗未得逞后以暴力手段取得财物的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在诈骗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就被他人发现,为了继续非法占有财物而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构成抢劫罪,而非转化型抢劫罪。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孙某某抢劫案 下一篇: 陈某某等抢劫案——“吊模宰客”行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