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蔡某某等抢劫案——以借钱为名劫取财物使用后归还并付利息的行为如何定性 更新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2261 次 标签: 抢劫罪 非法占有目的 文章摘要: [第749号]蔡某某等抢劫案——以借钱为名劫取财物使用后归还并付利息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以借钱为名使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使用后归还并付利息的,属于抢劫既遂后的后续行为,仍应以抢劫罪论处。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主要问题 3三、裁判理由 上一篇: 陈某某等抢劫案——“吊模宰客”行为如何定性 下一篇: 郭某某故意伤害、抢夺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被害人逃离后,行为人临时起意取走被害人遗留在现场的财物,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