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诈骗案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在诈骗案件中,被害人的过错,能否作为被告人从轻处罚的一个酌定情节?
【要点提示】在诈骗案件中,被害人的过错并非被告人实施诈骗犯罪的起因,而是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所利用的条件,因此被害人的过错不能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裁判要旨】诈骗案件中的被害人过错,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案例索引】一审: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2007)刑初字第3号 (2007年1月18日)(未上诉、抗诉)
【要点提示】在诈骗案件中,被害人的过错并非被告人实施诈骗犯罪的起因,而是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所利用的条件,因此被害人的过错不能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裁判要旨】诈骗案件中的被害人过错,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案例索引】一审: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2007)刑初字第3号 (2007年1月18日)(未上诉、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