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某敲诈勒索案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以利用领导权势损害被害人切身利益的手段进行要挟,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威胁?
【要点提示】以利用领导权势损害被害人切身利益的手段进行要挟,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海南省海口布龙华区人民法院(2005)龙刑初字第201号(2005年9月12日)
【要点提示】以利用领导权势损害被害人切身利益的手段进行要挟,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案例索引】一审:海南省海口布龙华区人民法院(2005)龙刑初字第201号(200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