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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寻衅滋事案

更新时间:2016-12-26   浏览次数:1593 次 标签: 寻衅滋事罪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如何把握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的界限?
【要点提示】被告人为逞强好胜非法插手他人婚姻纠纷,并以威胁手段索要“名誉损失费”、牟利数额不大的,构成寻衅滋事罪,而非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
【案例索引】
  一审: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2008)光刑初字第204号(2008年11月13日)
  二审: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信刑终字第368号(2009年3月6日)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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