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寻衅滋事案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以言语威胁方式索取他人少量财物,未达到抢劫罪的暴力、胁迫程度,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以言语威胁方式多次强行索取他人少量财物,在未索得财物时,并未进一步采取暴力行为,未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不构成抢劫罪,未达到抢劫罪的暴力、胁迫程度,符合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特征的,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案例索引】
一审: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2005]诏刑初字第79号(2005年8月31日)
二审: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漳刑终字第206号(2005年11月21日)
【裁判要旨】以言语威胁方式多次强行索取他人少量财物,在未索得财物时,并未进一步采取暴力行为,未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不构成抢劫罪,未达到抢劫罪的暴力、胁迫程度,符合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特征的,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案例索引】
一审:福建省诏安县人民法院[2005]诏刑初字第79号(2005年8月31日)
二审: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漳刑终字第206号(200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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