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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泰州市××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0-03-26   浏览次数:3962 次 标签: 环境污染 举证责任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
  一、对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主张者只需证明被主张者存在污染环境的可能性,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则由被主张者承担。
  二、水产养殖物灭失后,可以根据实际养殖状态与条件,参照地方性行政规章对国有渔业水域因工程建设占用补偿标准确定经济损失。

文章摘要2:

【解读】环境侵权责任纠纷中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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